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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中医院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
本项目公告中“3.2、具备有效的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(HW49、HW03)》”,现更正为“3.2、具备有效的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(HW49、HW03)》或具有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函”。
其他内容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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